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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可申请财政资金补贴

2018-09-03 08:38:47   来源:徐汇公司注册   

上海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主要包括高效照明产品补贴资金和推广工作经费。(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的自镇流萤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萤光灯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的自镇流萤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萤光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主要包括高效照明产品补贴资金和推广工作经费。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于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 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 给予补贴。)

  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的自镇流萤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萤光灯( t8/t5 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法导体( led )照明部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

  申请条件: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通过国家实行统一招标产生,并根据招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中标企业提供的高效照明产品必须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其规格、型号必须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

  中标企业应当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大宗用户不少于 1 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 2 年)。

  中标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中标企业必须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中标产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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